世界周刊 2013年6月30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


问答 1.

假结婚拿公民 仍可能被撤销

一位丈夫问:

我帮妻子申请绿卡,因为我们是高中的好朋友。但是,我们从来没有以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住在一起。但她现在讲些有关我的坏话,不过都不是事实。我希望她被驱逐出境,并把整个事情告诉移民局,但她现在已是美国公民了。如果举报,我自己会面临什么风险呢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任何参与婚姻欺诈的人,依法将受到罚金达25万美元和5 年监禁的惩罚。即使拿到公民身分,也无法保障因欺诈方式得到而需废止的绿卡。若是如此,美国国安局可以开始废除公民身分的诉讼程序来吊销公民身分,国安局有举证责任,来证明诈骗的事实。



问答 2.

男友四年前被驱 新法或有帮助

一位母亲问:

我多年前偷渡美国,我也没有身分。几年前,我跟被驱逐出境又再次偷渡回美的男朋友生了一个孩子。四年前,他又再次被驱逐出境,这次没有回来。我希望他回到美国,争取这次移民改革的机会,拿到美国绿卡。我的问题:他回来的机会是多少呢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任何于1997年4月1日当日或之后非法入境美国、被美国送走及递解的人是无法以移民签证身分回美国,除非最后一次递解的时间已过了十年,且他在入境前获得重新申请允许再次入境美国。

请注意,你孩子的父亲没有资格申请不得再入境的豁免,除非从他上次递解日期算起已过了十年。你说他在海外已经有四年了,他要再等六年才可以递交豁免申请(I-212 ),即允许在递解或遣送出境后再次进入美国。参议院6 月会议讨论的移民改革提案(S744),这个新法条有可能让你受益。根据那个法条,像你男朋友这样的人有可能获得不得再入境的豁免,但国安局有自主权按登记临时移民方案 (Registered Provisional Immigrant)允许工作、旅游,但要等至少十年才能拿绿卡。


问答 3.

离婚妻 难获为前夫办绿卡资料

一位离婚的妻子:

我想索取有关我申请前夫的资料。我们在关系很不好的情况下离婚,他一直对别人说我是坏人。我要如何要到申请他的移民档案呢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你前夫的记录在他的移民「A」档案里。如果你前夫肯和你配合,他可以根据资讯自由法递交G-639表格要求得到他的档案。这份申请要寄到全国记录中心:

National Records Center (NRC)
FOIA/PA Office
P.O. Box 648010
Lee's Summit,
Missouri 64064-8010

假如没有经过你前夫的同意,你要拿到你前夫的移民档案会很困难,因为资讯自由法、隐私法是不准泄露那些明显未经授权并侵犯个人隐私的资料。

移民局要在个人隐私和公众有权知道之间取得平衡,而国会很明显倾向于公开。也许你若解释清楚你需要资料的原因,说不定有帮助。然而,未经当事人同意,你很难获得他人的资料。

 

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,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,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,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,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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